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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名!宣汉县公安局 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日期:2026-04-30 10:04

宣汉县公安局

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宣汉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辅警30名,限男性。主要协助人民警察开展巡逻防控、治安管理、监察留置看护等工作,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安排而定,需轮值夜班和加班,由宣汉县公安局统筹分配工作岗位。具体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宣汉县公安局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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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符合优先条件的,可放宽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

3.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等具体条件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具备岗位履职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净身高不得低于1.70米;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体型端庄,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色觉异常,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

6.招聘后服从分配;

7.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加分条件      

1.取得A2驾驶证的加1分,取得A1驾驶证的加2分;    

2. 公安技术类、公安学类、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及计算机类、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的加1分; 

3.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分;  

4.英语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且专业达四级及以上(取得学士学位)的加1分,有口译证书或雅思7分以上的加2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之一的,总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四)禁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5.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自行辞职不满6个月的(计算截止时间到2026年4月29日),以及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10.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6日至8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宣汉县公安局六楼会议室(宣汉县蒲江街道西华大道300号,咨询电话:0818—5235649);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名。

(二)报名的相关程序

1.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宣汉县公安局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提交报考相关材料。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2.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宣汉县公安局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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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个人征信报告;

(6)具有优先条件和加分条件报名人员的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宣汉县公安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人员、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发放《体能测试通知单》,体能测试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详见“宣汉公安”微信公众号;

2.测评项目。男子1000米、4×10米往返跑和纵跳摸高。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附件3);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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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意事项。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及《体能测试通知单》参加体能测试,自备运动鞋和服装。体能测试不计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笔试环节;

4.温馨提示。本次体能测试未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建议考生个人自行购买,防范体能测试运动风险。

(五)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为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等方面内容,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

2.笔试人员时间、地点。笔试不设开考比例,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均可进入笔试,笔试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详见“宣汉公安”微信公众号;

3.注意事项: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及《笔试通知单》参加笔试。

(六)面试

1.面试内容。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及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能力;

2.面试人员、时间、地点: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可全部参加。面试成绩合格线60分。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详见“宣汉公安”微信公众号;

3.招聘计划调整。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之比未达到1:1.5比例的,按1:1.5缩减招聘计划;

4.注意事项。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七)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包括笔试、面试和加分项,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折合后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顺序如下:符合优先条件人员、面试成绩,如通过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排名顺序,则由宣汉县公安局研究确定。

(八)体检

体检实行等额体检,体检费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负责。体检标准除本公告明确提出的要求外,其他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报考者对应进行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立即就相关项目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在体检环节,因自动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九)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政审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十)试用、聘用

经政审合格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统一集中培训,培训合格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按《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首批试用人员试用期满前,因试用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四、薪酬待遇

(一)聘用期间,薪酬待遇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

(三)根据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五、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驻局纪检监察组、督审大队、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为报名,请报考人员本人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身份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携带。   

(三)本次招聘从报名至聘用各个阶段(包括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所有事项)均在“宣汉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招考单位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四)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五)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七、本公告由宣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宣汉县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18398317299。

来源:宣汉公安